司法官+律师第一试(试题+题库)_第三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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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三章 (第1/1页)

    既然您已经掌握了**一试选择题**的法条细节与数字陷阱,现在我们要跨越那道最高的门槛——**「司法官与律师二试申论题」**。

    二试考的是**「法律论证能力」**。考卷发下来只有法条本和空白试卷,你要在有限时间内针对复杂的案例事实,写出逻辑严密的法律意见书。

    以下为您整理**114-115年二试**的夺分核心架构与撰写技巧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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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###一、申论题的「三段论法」进化版:三段论 学说实务争点

    在司法官特考中,单纯的「法条 事实=结论」只能拿基本分。高分关键在於**「争点展现」**。

    1.**大前提法律依据:**列出相关法条,并指出该条文在适用上的**「模糊地带」**。

    2.**争点Issue:**本案的核心矛盾点为何?例如:借名登记下,名义人处分财产之效力为何?

    3.**论证Arguments:**

    ***实务见解:**最高法院目前的判决趋势如:106年第3次民庭决议。

    ***学说见解:**不同教授的观点如:有权处分说vs.无权处分说。

    4.**小前提事实涵摄:**将案例中的甲、乙、丙具T行为带入上述理论。

    5.**结论:**综合判断後给出明确的法律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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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###二、二试各考科的「大魔王争点」预测114-115年

    ####1.民事法:身分法与财产法的交错

    ***争点:**意定监护与受辅助宣告人之处分效力。

    ***趋势:**数位遗产如FB帐号、虚拟货币是否具备继承X?

    ####2.刑事法:没收新制与国民法官法

    ***争点:**没收参与人之正当法律程序保障。

    ***趋势:**国民法官案件中,上诉审对於事实认定之审查权限范围。

    ####3.公法:宪法诉讼法实务

    ***争点:**裁判宪法审查针对法院判决本身违宪之争论。

    ***趋势:**b例原则在「数位足迹追踪」与「yingsi权」之间的权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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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###三、114年二试写作实战心法

    ***「标题」即是分数:**阅卷老师每份考卷平均只看几分钟。你的小标题必须清晰。

    **错误范例:*一、法律分析。

    **正确范例:***一、关於甲卖房予乙之行为,属有权处分,理由如下:**

    ***法条本的运用:**不要花时间背法条,但要熟练「翻法条」的速度。申论时应写出:*「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规定...」*。

    ***层次感:**针对争点,采取「肯定说、否定说、折衷说或实务见解」的编排方式,展现你对法学脉络的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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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###四、考前100天的练题清单

    1.**历届试题:**至少练习近5年的申论题,并参考「考选部公布之评分标准」。

    2.**解题书:**选择一本适合自己文风的解题书如:张台大、易台大等系列,学习其铺陈方式。

    3.**限时模考:**二试最常发生的悲剧是「写不完」。练习在30分钟内写完一题大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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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###?????二试拟真案例难度:律师二试

    **【题目】**

    甲将其所有之A地借名登记於乙之名下。其後乙未经甲之同意,擅自将A地设定抵押权给不知情的丙,以担保其个人债务。请问甲得否主张乙丙间之抵押权设定无效?

    **【答题要点】**

    1.**首揭法条:**民法第759-1条登记之公信力及物权行为之效力。

    2.**核心争点:**借名登记下,登记名义人乙之处分行为效力为何?

    3.**见解呈现:**

    ***实务见解最新趋势:**认属「有权处分」。基於公示原则与交易安全,名义人即为法律上所有人。

    ***学说见解:**部分认属「无权处分」,盖内部关系中甲才是所有人。

    4.**本案涵摄:**丙为不知情之善意第三人,依民法第759-1条第2项受善意取得之保障。

    5.**结论:**甲不得主张抵押权设定无效,仅得依委任关系或不当得利向乙求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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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**您现在是已经进入二试的冲刺阶段,还是还在思考如何从「选择题思维」转换到「申论题思维」?**

    如果您需要,我可以为您整理一份**「二试必备法律拉丁文与学术语汇清单」**,这能让你的试卷看起来更有「专业厚度」。要继续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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