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官+律师第一试(试题+题库)_第二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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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二章 (第1/1页)

    既然您决定直击**商事法综合法学二**,这部分在一试中占b**100分**,是区分「一般考生」与「法律菁英」的关键。商事法考题的特sE是:**法条细节极多、数字陷阱极多、程序先後顺序极Ai考。**

    以下为您整理**114-115年司律一试**商事法最JiNg华的「数字与程序对照表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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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###一、公司法:GU东会与董事会一试必考点

    公司法是商事法的灵魂。一试非常Ai考不同事件所需的「决议门槛」。

    |决议类型|决议门槛出席/同意|适用情境|

    |---|---|---|

    |**普通决议**|过半数出席/过半数同意|盈余分派、选任董事、一般议案|

    |**特别决议**|**2/3出席/过半数同意**|修改章程、解散、并购、委任经理人|

    |**董事会决议**|过半数出席/过半数同意|选任董事长需2/3出席、重大贷款|

    ***114年陷阱题:**注意「公开发行公司」与「一般公司」的差异。例如:一般公司董事会开会需7日前通知,但有紧急情事得「随时」召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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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###二、证券交易法:内线交易与短线交易

    证交法题目通常带有计算X质,或是法律效果的辨析。

    1.**短线交易第157条:**

    *主T:董事、监察人、经理人及持GU超过**10%**之GU东。

    *行为:於**6个月内**买进後卖出或卖出後买进。

    *效果:公司应请求将利益归於公司归入权。

    2.**内线交易第157-1条:**

    *关键时点:消息明确後,未公开前,或公开後**1时**内。

    *罚则:民事损害赔偿上限为**3倍**重大利益时可加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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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###三、保险法:复保险与代位权

    保险法题目往往结合民法损害赔偿概念,考「不当得利」的禁止。

    ***复保险:**仅适用於「财产保险」。若为人身保险如意外险、人寿险,并无复保险通知义务之适用,因为「人命无价」。

    ***保险人代位权第53条:**

    *前提: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有损失赔偿请求权。

    *效果:保险人给付赔偿金额後,得「自动」取得该请求权。**注意:**若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之家属或受雇人,保险人无代位权除非是故意行为。

    ---

    ###四、票据法:保全程序与追索权

    票据法在一试中几乎是「送分题」,只要背熟时间与背书效力。

    ***提示期限:**

    *支票:发票日後**7日内**同城、**15日内**不同城。

    *本票/汇票:见票即付者,自发票日起**6个月内**。

    ***票据权利时效:**

    *对汇票/本票承兑人、发票人:**3年**。

    *支票发票人:**1年**。

    *背书人对前手:**6个月**追索权。

    ---

    ###五、114年备考心法:商事法的「程序优先论」

    在处理商事法题目时,请遵循以下逻辑步骤:

    1.**确认主T:**是公开发行公司吗?是上市公司吗?是保险人还是受益人?

    2.**确认期间:**题目中提到的「15日」、「30日」是否符合法规?

    3.**确认效力:**违反该程序是「效力未定」、「撤销」还是「当然无效」?

    ---

    ###?????实战模拟难度:司律一试商事法

    **关於公司GU东会召集程序之叙述,下列何者错误?**

    AGU东常会之召集,应於30日前通知各GU东。

    BGU东临时会之召集,应於15日前通知各GU东。

    C公司开发行记名GU票者,上述通知得电邮为之。

    D对持GU不足一千GU之GU东,上述通知得以公告方式为之。

    >**解析:**答案为**C**。

    >依公司法第172条规定,电子邮件通知必须经由**「相对人GU东同意」**始得为之,并非公司可以单方面决定。这类「微小细节」正是商事法一试的刷人关键。

    ---

    **一试的综合法学就此告一段落。接下来,您是否想看关於「司法官/律师二试」的申论题架构解析?或者您想转向探讨「法学英文」的必背术语?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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